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 LED 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 LED 显示屏产品。它是 LED 显示屏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2 引 用 标 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A :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B :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4943-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587.4-8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6587.6-86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6593-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GB9813-88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1463-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SJ/T10463-93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标志、贮存要求

3 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和定义:
3.1 LED 发光二极管 ligth emitting diode LED 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
3.2 LED 显示屏 LED panel 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 , 用于显示文字、文本、图形、图像、动画、行情等各种信息以及电视、录像信号并由 LED 器件阵列组成的显示屏幕。
3.3 显示单元 display unit 由电路及安装结构确定的并具有显示功能的组成 LED 显示屏的最小单元。
3.4 致命不合格 critical defect 对使用、维护产品或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不合格,或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3.5 失控点 out-of-control point 发光状态与控制要求的显示状态不相符并呈离散颁的 LED 基本发光点。
3.6 伪彩色 LED 显示屏 pseudo-color LED panel 在 LED 显示屏的不同区域安装不同颜色的单基色 LED 器件构成的 LED 显示屏。
3.7 全彩色 LED 显示屏 all-color LED panel 由红、绿、蓝三基色 LED 器件组成并可调出多种色彩的 LED 显示屏。

4 分 类
LED 显示屏可依据下列条件分类:
4.1 使用环境 LED 显示屏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 LED 显示屏和室外 LED 显示屏。
4.2 显示颜色 LED 显示屏按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 LED 显示屏(含伪彩色 LED 显示屏),双基色 LED 显示屏和全彩色(三基色) LED 显示屏。按灰度级又可分为 16 、 32 、 64 、 128 、 256 级灰度 LED 显示屏等。
4.3 显示性能 LED 显示屏按显示性能分为文本 LED 显示屏、图文 LED 显示屏,计算机视频 LED 显示屏,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和行情 LED 显示屏等。行情 LED 显示屏一般包括证券、利率、期货等用途的 LED 显示屏。
4.4 基本发光点非行情类 LED 显示屏中,室内 LED 显示屏按采用的 LED 单点直径可分为Φ 3mm 、Φ 375mm 、Φ 5mm 、Φ 8mm 、和Φ 10mm 等显示屏;室外 LED 显示屏按采用的象素直径可分为Φ 19mm 、Φ 22mm 和Φ mm26 等 LED 显示屏。
4.5 行情类 LED 显示屏中按采用的数码管尺寸可分 2.0cm(0.8inch) 、 2.5cm(1.0inch) 、 3.0cm(1.2inch) 、 4.6cmm(1.8inch) 、 5.8cm(2.3inch) 、 7.6cm(3inch) 等 LED 显示屏。

5.1 LED 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LED 显示屏硬件部分包括根据 LED 显示屏种类、面积、使用现场等条件确定的通用计算机部分、通讯线、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在详细规范中应说明:
a. 对计算机主机、各种选配插卡、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要求;
b. 对通讯线的要求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
c. 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
d. 供电要求及结构安装要求。
5.2 LED 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对不同性能的 LED 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该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a. 符合系列化、标准化要求,能向下兼容;
b. 采用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和语言;
c. 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和根据需要配备各种级别的诊断程序;
d. 对特殊用途的 LED 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
5.3 结构与外观
5.3.1 结构 LED 显示屏部分可采用钢、铝、木等材料。要求结构坚固、美观。
5.3.2 外观 LED 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室外 LED 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无松动及管壳破列。
5.4 安全要求 LED 显示屏属 GB4943 规定的 I 类安全设备。
5.4.1 LED 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
5.4.2 安全标记
5.4.2.1 LED 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
5.4.2.2 LED 显示屏在熔断器和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
5.4.3 对地漏电流 LED 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 3.5mA (交流有效值)。
5.4.4 抗电强度 LED 显示屏可 50HZ 、 1500V (交流有效值)的试验电压 1min 不应发生绝缘击穿。
5.4.5 温升 LED 显示屏正党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硬 45K , 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 70K 。
5.5 LED 显示屏性能特性
文本 LED 显示屏和图文 LED 显示屏应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
计算机视频 LED 显示屏应具有:
动画功能。要求 LED 显示屏动画显示与计算机显示器相对应区域显示一致;文字显示功能。要求文字显示稳定、清晰串扰;灰度功能。要求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等级灰度。电视视频 LED 显示屏除具有动画、文字显示、灰度功能外,应可放映电视、录像画面。行情 LED 显示屏具有与其相应的行情显示能力。
5.6 均匀性 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对 LED 显示屏均匀性的要求。
5.7 失控点 室内 LED 显示屏的失控点不大于万分之三,室外 LED 显示屏的失控点应不于千分之三;且为离散颁。
5.8 供电电源 LED 显示屏的供电电源为 220V ± 10% , 50H Z ± 5% 或是 80V ± 10% , 50HX Z ± 5% 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各类 LED 显示屏单位显示面积的最大功耗或 LED 显示屏总功耗。
5.9 环境适应性
5.9.2.1 温度 室内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 0 ℃ ;高温: +40 ℃ 。贮存环境低温: -40 ℃ ;高温: +60 0 C 。
室外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可选 -20℃, -10 ℃ ;高温: +50℃ 。贮存环境低温: -40 ℃ ;高温: +60 ℃ 。
5.9.2.2 湿热 在最高工作温度时, LED 显示屏应能在相对湿度为 90% 的条件下正常工全。
5.9.3 振动 LED 显示屏承受汽车、火车、飞机等运输、装卸、搬动中受到的振动。车载屏应能在所安装的车辆运行中正常工作。
5.9.4 运输 LED 显示屏可使用汽车、火车、飞机等普通运输工具运输。
5.10 可靠性要求 LED 显示屏显示单元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BF ( ml )不低于 100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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