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灯具新国标 已明确蓝光危害要求

 灯具最新国家标准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与现行标准GB7000.1-2...

  灯具最新国家标准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与现行标准GB7000.1-2007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将对灯具生产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文介绍了新标准的一些较为典型的差异条款,供参考。
     1、铭牌标记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非常熟悉的F系列标记在GB7000.1-2015中不再使用,改为形象化的图案警示标记,如下图所示。
2、明确蓝光危害要求

  带有整体式LED或LED模块的灯具应根据IEC/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

  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小夜灯,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不得超过RG1。

  对于可移式灯具和手提灯,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在灯具外部醒目位置标注“不要盯着光源看”的符号,如下图所示。同时,该符号标注的位置也应能避免使用者在看到该符号的同时也看到光源。根据上述要求,企业不应将该符号标注在诸如LED台灯的安装面或出光面上。

  对于固定式灯具,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通过试验确定灯具刚好处在RG1时的临界距离。制造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给出该距离值,为照明设计师和施工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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